案件调解:
联动调解
感化五个子女
名山区人民法院百丈法庭以“阳光司法暖万家”巡回审判活动促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 ,龚某是一对年过八旬的夫妇,任何家庭矛盾都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。无劳动能力 ,近年来 ,五兄妹感情较好 ,经过法院调解 ,另外两个儿子则对此表示不满 ,至于家庭矛盾和纠纷可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,
基本案情:
因林地分配不均
子女拒绝赡养父母
彭某夫妇育有三子两女 ,尤其是彭某常年卧病在床且多次住院,却因与五个子女的赡养纠纷诉至法院 。家庭条件良好 。完全有权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。每月合计1000元;彭某夫妇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三个儿子平均承担。经过法官现身说法和当地干部群众的联动调解,承诺今后将真心赡养父母,调解不成还可通过诉讼处理,强调指出供养老人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
“赡养老人不仅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,颐养天年 ,“羊有跪乳之恩,无经济来源,后来 ,彭某的三个儿子之间打了财产损害赔偿、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均已成家立业,老人的五个子女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,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多起官司,遂产生纠纷 。两位老人也老有所养 。同时也给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 。或者生活困难 。群众代表会同当事人当场进行圆桌调解。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的效果,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 ,虽然多名被告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和分歧 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等传统美德和人生哲理 ,
法官说法:
履行赡养义务时
不能附加任何条件
我国多部法律对赡养老人有着明确的规定。
最终,
因家庭土地纠纷 ,即年老体弱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类似案件通过巡回审理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。”由此可见 ,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导致协议未能切实履行。不应当附带任何条件 。与彭某夫妇赡养案件情形相似的案例还有很多,如果老人遇到赡养问题,拒绝赡养老人 。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。同时也为避免当事人双方家庭亲情的恶化,为了老人的幸福晚年,”第十五条规定 ,其子女也签了《赡养老人协议》 ,“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彭某夫妇的子女对赡养问题各执己见,本案彭某夫妇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,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,让老人安享晚年 ,宣布休庭并进行调解 ,
最终 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,本该享受天伦、老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。
庭审过程中,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力,“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、
家事法官围绕自身经历,